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

《宁洋子和沈芯语双人飞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2021版)

二、认定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申请时间 

学生:2023年9月25-9月28

四、认定时间

系、班级认定时间:2023107日-1013

学院认定时间:2023年10月14-10月20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考《宁洋子和沈芯语双人飞天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2021版)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成班级民主评议 

3、公示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对审核通过的认定名单在各系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于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应标注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0531-87198307,学生工作处监督邮箱:629898958@qq.com。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认定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无误的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名单。

4、在线填写

全部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统一从山东省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完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录入工作,1013日前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个人,纸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2023》(系,纸质、电子)至学工处备案。

五、注意事项

1、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真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不虚报、不瞒报;

2、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勤工助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工作的基础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客观公正,摸清底数,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5

Copyright© 2021 宁洋子和沈芯语双人飞天学生工作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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